足协:买断视为转会费,逃调节费最高扣15分

肖良志02-12 14:38 体坛+原创

  记者肖良志北京报道

  2月12日,中国足协正式下发了《关于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相关工作的补充规定》,彻底堵住了第三方买断、先租借后转会等逃避转会调节费的后路。与此同时,中国足协还鼓励个人或者相关单位用事实举报逃避转会调节费的俱乐部,一经中国足协查实,不仅会停止当事球员的参赛资格,还将根据超出的数额扣除联赛积分1分至15分。

  没错,如果逃避转会调节费,最高可以扣除联赛积分15分。这份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如果采取支付违约金方式(含第三方支付),球员与原俱乐部解除合同,自由身加盟国内新俱乐部,违约金超过4500万(国外球员)、2000万(内援),以违约金费用计算引援调节费。

  新俱乐部在办理球员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该名引进球员与原俱乐部合同中关于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条件,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相关内容;(二)采取俱乐部支付,或球员支付,或第三方机构支付等形式和方式,已支付原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付款凭证。

  2、新俱乐部与其所引进球员的原所属俱乐部签订球员“租借变转会”等形式的合同,租借该球员后,正式办理转会手续的,以合同中约定的租借费、转会费总额计算引援调节费用。

  新俱乐部在办理球员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新俱乐部与球员原所属俱乐部之间签订的合同;(二)在上述合同中约定付款时间时,新俱乐部的付款凭证。

  3、相关个人和单位可以实名举报逃避调节费的俱乐部,一经查实,停止当事球员参赛资格(直至补缴完成),根据调节费数额扣除联赛积分1分至15分。

  中国足协将分别于2018年3月1日至7月13日、7月14日至9月30日在足协官网,对2018年冬季、夏季注册转会期内完成转会手续的球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实名举报俱乐部在转入球员的过程中,存在逃避缴纳引援调节费的事实和行为。

  接到举报后,经中国足协核实,涉及的俱乐部应补缴引援调节费,同时,中国足协将停止球员的参赛资格,对该俱乐部给予扣除2018赛季联赛积分的处罚。

  如何扣除联赛积分?很简单,根据外援调节费和内援调节费的数目不同,分别扣除1分至10分不等的联赛积分。

  ①单个外籍球员应缴纳调节费金额在4500万元人民币(注:约合600万欧元),单个内援应缴纳调节费金额在2000万人民币以内的,扣除当事俱乐部2018赛季其所参加联赛的积分1分。

  ②单个外籍球员球员应缴纳调节费金额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9000万人民币(注:约合1150万欧元);单个国内球员应缴纳调剂费超过2000万人民币,不超过4000万人民币,扣除当事俱乐部2018赛季其所参加联赛的积分3分。

  ③单个外籍应缴纳引援调节费金额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1.8亿人民币(注:约合2300万欧元);单个国内球员转会调节费超过4000万人民币,不超过8000万人民币的,扣除当事俱乐部2018赛季其所参加联赛的积分6分。

  ④单个外籍球员应缴纳引援调节费金额超过1.8亿元人民币,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注:约合4600万欧元)的;单个国内球员应缴纳调节费超过8000万人民币,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扣除俱乐部2018赛季其所参加联赛的积分10分.

  ⑤单个外籍球员应缴纳引援调节费金额超过3.6亿元人民币,单个国内球员应缴纳调节费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扣除当事俱乐部2018赛季其所参加联赛的积分15分。

  ⑥对于在2017赛季夏季转会和租借过程中,存在上述情况的,按照现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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