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尚未撤销 突然宣布涉嫌违反程序

2月24日,中国足协负责人对新华社称,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已经在2月份撤销。尽管没有说明具体哪一天撤销,但意思是足管中心已经不复存在。
非常遗憾的是,2月25日下午,记者通过中国编办的“网上事业单位在线”进行了电话和网络查询,得到答复是:1、可以通过发布的公告确认足管中心是否已经撤销;2、可以通过“事业单位在线”的查询窗口进行查询,如果该单位的信息依然存在,则该机构没有撤销。
按照提示,在已经发布的国家事业单位注销公告栏中,2月份仅有一家注销的事业单位,并没有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名字。
根据“事业单位在线”查询窗口的查询结果,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全部登记信息都在,法人为张剑,证书时间从2014年1月1日到2019年3月31日。
通过上述两个查询结果,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国家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根本就没有撤销。中国足协负责人所说的已经撤销,不知道是根据什么得出的结论,也不知道这样的说辞意味着什么。
另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撤销的相关条例规定,国家事业单位在撤销之前,要成立“清算组”,主要负责清算相关的债权、债务。在决定撤销前的10天之内,必须通知相关债权、债务人;在30天内至少发布三次关于撤销的公告;在90天内处理相关的债权债务。同时,相关规定要求,在撤销期间发生诉讼纠纷的,要由清算组代替被撤销单位应诉。
迄今为止,通过各种渠道都没有发现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发布的撤销公告。而且,就在2月2日和2月5日,中国足协前财务主管苏小春与足管中心的官司在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两次开庭,应诉的都是足管中心,说明足管中心在2月5日之前还没有撤销。
中国足协负责人这时候突然说足管中心已经撤销,应该给出已经撤销的事实依据。尤其是在撤销结果出来之前,是否已经走了国家事业单位撤销的相关程序。如果这些程序都没有走,中央编办和国家事业单位管理局的撤销广告中没有足管中心,事业单位的登记信息都在,说明中国足协根本就不懂事业单位的撤销程序。果真如此,贸然发布足管中心已经撤销的消息,不符合规定。
其实,中国足协应该有更为合适的说法,即可以明确对外说:足管中心正在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撤销的程序。这样,就不会出现什么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