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务主管告赢足协 足管中心须继续履行合同

肖良志02-26 13:15 体坛+原创

  2月26日,前财务主管苏小春与中国足协在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官司有了裁决结果,苏小春告赢中国足协。裁决书中明确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继续履行与苏小春的工作合同,足额发放截至目前停发的工资等。

  2月2日、5日,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两次开庭,审理苏小春状告中国足协(足管中心)一案。开庭期间,仲裁委员会两次调解,苏小春坚持自己的诉求,两次调解均无效。经过双方辩论、质证之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定程序在2月26日做出了裁决,苏小春胜诉。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双方如果对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还不清楚中国足协的态度。

  仲裁委员会在裁决书中指出,中国足协无法提交足管中心已经撤销的有效证据,所以应该继续履行与苏小春签订的工作聘任合同。巧合的是,就在2月24日,有中国足协负责人向新华社表示,足管中心已经在2月份撤销。但是,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月份的撤销公告中没有足管中心,事业单位在线查询的信息显示足管中心依然存在。而且,事业单位管理局的咨询人员表示,撤销公告中没有相关单位的名字,登记信息仍在,该单位就没有撤销。

  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必须考虑这样的问题,如果足管中心已经撤销,则他们不可能下达裁决书。因为,如果足管中心已经撤销,他们的裁决书就会找不到下达裁决的单位。从仲裁委员会2月26日下达裁决书的情况看,足管中心目前肯定没有撤销。

  在赢得这场官司之后,苏小春还会按照国务院部级联席会议的文件,要求中国足协按照文件中的明确规定让他进入中国足协工作。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支持中国足协进行人事改革的时候,原足球中心(足管中心)在编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一次性选择去留。这份文件就是针对足管中心即将撤销而对所属人员安排做出的规定。

  至于中国足协接下来如何应对,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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