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管中心与苏小春官司升级:苏小春被起诉至法院

肖良志03-16 13:22 体坛+原创

  2月26日,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判决苏小春胜诉,国家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继续履行和苏小春的聘任合同,发放此前拖欠的工资。

  3月8日,这桩官司继续升级。按照程序,“足管中心”在裁决书下达的15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是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聘任合同。

  在起诉书中,原告主体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签字人是张剑,上面盖有“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大红章。值得注意的是,在起诉书中,明确写着足球中心已经正式撤销。

  3月23日下午1点30分,东城区(南区)法院将开庭审理足球中心状告苏小春一案。对于这桩官司本身,不管谁输输赢,实际上根本就没有任何赢家。

  中国足球改革的环境和改革的方向都非常好,中国足球改革的很多设计都是先进科学的。通常情况下,在改革的过程中,肯定会发生一些问题,或者肯定会经历阵痛,这是改革必须承受的部分。但是,承受的同时,必须清楚,一些问题其实是可以规避的。只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已有的文件办事,该避免的问题就不会出现。

  苏小春和中足管中心的这桩官司,最终的结果其实是两败俱伤,甚至数败俱伤。在整个人事调整的过程中,足管中心其实有很多路径和做法都可以处理好涉及到的问题,遗憾的是,中国足协最终采取的是最不合理的方式。

  在这桩官司的背后,我们需要梳理好一些问题;

  1、关于苏小春的聘任合同。当足管中心(老中国足协)和苏小春撕破脸皮之后,在苏小春坚持不去新单位的情况下,足管中心完全可以等到“足球中心”正式撤销的那一天,如此,按照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就可以自动解除苏小春的聘用合同。这样做,可能会让苏小春在足管中心继续工作半年甚至更长时间,但是后遗症也是最少的。

  2、苏小春手中那份国务院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红头文件究竟作何解释,如果这份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则按照第一条的处理方式,就不会有任何后遗症。

  3、中国足协领导多次称足球中心已经撤销,在3月8日的起诉书中也写着足球中心已经正式撤销,这样的描述,就是说足球中心已经不复存在。

  但是,既然足球中心已经不复存在,为什么3月8日起诉苏小春的原告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到底是撤销还是没撤销?

  确切地说,中编办应该是在2月份同意并批复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按照程序撤销。这个程序,需要90天的时间,目的就是处理诉讼纠纷,解决债权和债务问题。直到这个程序走完,没有了官司诉讼问题,没有了债权债务问题,足球中心才是“已经撤销”,不复存在。

  打官司本身并非好事,但是打官司的过程以及判决的结果,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普及法律。对于官司的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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