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管中心告苏小春案开庭,法官问该中心还在吗?

肖良志03-23 18:18 体坛+原创

  3月23日下午1点30分,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和前财务主管苏小春的案子在北京东城(南区)法院开庭,一个小时候庭审结束。开庭时,主审法官首先问足管中心律师,足管中心到底还在不在,如果没有了,也就不用开庭审理了。

  足管中心的代理律师到庭外给相关人士打了电话之后,回复主审法官足管中心正在撤销中,于是,案子正常开庭。

  本次庭审属于公开审理,允许旁听。苏小春一方用满了5个名额,包括已经调到科研所上班的李晓旭,以及和苏小春没有听从“调配”的付玉培等人参加了旁听。像上次在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开庭时一样,足管中心只有代理律师参加庭审。

  足管中心聘请的律师在庭上拿出了中编办同意“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撤销的批复,时间是2月16日。同时,代理律师称按照聘用合同,在足管中心已经撤销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可以解除与苏小春的聘用合同。

  苏小春把国务院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红头文件交给了主审法官,他这样反驳足管中心:在这件事情上根本就不存在协商一致或者协商不一致的问题,因为国务院的文件中已经把足管中心撤销之后事业编制人员的去留做好了安排,就是可根据个人意愿一次性选择去留。

  双方还再次就苏小春被调往财审中心的问题进行了辩论,和在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开庭时不同的是,这次在法院开庭,要求足管中心拿出接受单位的接收函或者商调函,足管中心没有相关函件。同时,足管中心也没有拿出国家体育总局将苏小春调往财审中心的人事调动函。

  苏小春的代理律师姚燕庆在庭审期间称,他们去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核实过,总局并没有把苏小春调往其他单位的相关文件。

  对于代理律师一直强调的足管中心已经撤销的问题,苏小春在法庭上称,这就像是一个人拿着户口本到派出所要求派出所给他本人盖“死亡”的章。庭审期间,还出现了撤销和注销两个词语。撤销,是指中编办同意撤销事业编制,只有把撤销的程序都走完,足管中心被注销,那时候足管中心才真正不复存在。

  本案当庭没有宣判,法庭给了当事双方一个月的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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