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七大亮点

4月11日,期待已久的《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这是国家层面的规划,涉及到的所有部门及其领域必须遵照这个规划实施执行。“狠抓落实”,将成为中国足球未来35年内的“主旋律”。《规划》中有诸多亮点,下面具体归纳。
1、首次突破十年期限,用35年的时间规划到2050年。看似只是时间上的突破,实际上是观念和行动的突破。由10年跨度扩大到35年,便于让正确的道路一直延续下去,避免朝令夕改。
2、再次强调并持之以恒地坚持“足球从娃娃抓起”,构建依法、依规、依章的治理体系。
3、在近期的5年计划内,首次提出要达到7万块场地,每万人拥有0.5-0.7块场地(国家规划,执行力强大,这是很大的亮点也是福音。因为,制约中国足球青少年发展基础的主要因素中就有场地稀缺)。
4、首次从国家的高度对城市业余足球联赛和草根足球参加城市足协杯赛做出要求:在全国基础较好的50个城市,建立分级制度的城市业余足球体系。在全国100个城市建立草根球队广泛参与的城市业余足球杯赛体系,并形成年度城市赛—大区赛—全国总决赛的业余足球竞赛框架。积极支持、鼓励行业、企业、人民团体、社区等社会各界举办业余足球活动,并将他们的比赛与城市足球联赛、杯赛体系相衔接。逐步构建社会足球发展体系,做好社会足球活动的宣传推广,营造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
5、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打造2-3家一流的俱乐部,将俱乐部上市提升到国家支持的高度:培养2—3家亚洲一流、世界知名的足球俱乐部,打造中国足球品牌,扩大世界影响力,推动和培育具备条件的足球俱乐部上市。
6、首次从国家高度确定了税收、金融、土地、人才、就业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让投资足球的企业以及俱乐部可能从税费方面得到优惠。另外,过去制约青少年家长思维的是踢球没有出路,国家层面对这些进行了重点考虑,踢球的青少年如果18岁以后进不了职业队,也会有不错的升学和就业渠道,这让足球的魅力增加了许多。
7、从国家层面把足球纳入到城乡、社区建设配套规划中: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配建体育设施中予以保障。鼓励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建设足球场地,支持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现有设施、增加足球活动空间。可利用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城乡空置场所等设置足球场地。对单独成宗、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新建足球场地设施项目用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
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的,可将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足球场地设施,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运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严禁改变足球场地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