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与宁泽涛开撕 难道游泳中心不需要反思吗?

张宾07-01 07:50 体坛+原创

体坛+记者张宾述评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5年前,孙杨与游泳中心就代言问题曾展开了一场撕逼大战。时光流转,主角由孙杨换成了宁泽涛,剧情却大同小异。

今天,一则《宁泽涛因顶撞领导、私接广告,奥运资格恐被取消》的新闻在社交媒体上发酵。网名为@卡帕多西亚的鹰的网友进行了爆料,称宁泽涛私接伊利的广告,与游泳中心集体签下的蒙牛广告冲突。问题出现后,宁泽涛不仅顶撞领导,罢训20天,甚至向游泳中心打退役报告以示威胁。

宁泽涛走了孙杨的老路

爆料人非同小可,对事件内情了如指掌,增加了传闻的可信性。一位宁泽涛团队的关键人士证实了冲突的存在,消息绝非谣言。

5年前,孙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言”某不知名茶饮料。孙杨大为不悦,在微博上向游泳中心开炮。如果不是因为这笔饮料的代言,孙杨极有可能在当年拿下可口可乐等国际品牌的个人代言。集体代言与个人代言的冲突凸显无疑。

当时,游泳中心振振有词,认为孙杨违背了相关规定。这个名为《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发于2011年5月18日。其核心是:在役运动员必须经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方可进行广告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

当时,孙杨妈妈杨明亲口说:“这个条款就属于霸王条款,对运动员的个人权益并没有足够的尊重。”

五年的时间沧海桑田,游泳中心的掌门人由李桦换成了王路生,分管游泳的中心副主任尚修堂已于去年年底被免去了游泳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职务。但,游泳中心又一次迈进了同一条河流,甚至面临更大的漩涡。

为什么又是游泳队?

这样的剧情又一次发生在游泳队身上。而且,仅发生在游泳队身上,难道只是一种巧合吗?《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是霸王条款吗?

这么多年以来,中国游泳队在运动员商业代言方面,管理尤为严格。罗雪娟、刘子歌等奥运冠军最当红时身上的广告代言都几乎为零。罗雪娟、刘子歌等人形象都不错,绝不可能没有商业价值,根子就出在游泳中心身上。

游泳中心历来的策略是以集体的名义与商家签约。这种情况下,游泳名将们能够获得的个人利益极少。翻看一下游泳队这么多年的集体广告,你一定会问一句为什么鲜有刘子歌的身影。

其他队伍,比如乒乓球、羽毛球等对,甚至包括同为游泳中心管辖的中国跳水队,都没有出现孙杨、宁泽涛这样与中心撕逼的情况。根本原因就是这些队伍能够给明星运动员相对宽松的商业代言环境。

为什么是宁泽涛?

在游泳中心相关领导心目中,孙杨以“刺头”的形象存在。宁泽涛刚红的时候,被尚修堂、游泳队领队许琦等人树为典型,以警醒孙杨。宁泽涛以如此决绝的姿态,与游泳中心决裂,令人大跌眼镜。

宁泽涛情商远在孙杨之上,但并不是一个没有原则的人。他的分管教练叶瑾曾表示,宁泽涛非常有主见。这种性格决定了宁泽涛不是一个逆来顺受的人,在训练中他与叶瑾的业务冲突也并不少。

一个有主见的明星级运动员,遇上了“霸王条款”,发生冲突在所难免。宁泽涛采取罢训、退役等方式对抗公权力,还是让人刮目相看。

宁泽涛会无缘奥运吗?

根据爆料人的说法,游泳中心提出的处理意见是:一取消宁泽涛的代言广告;二,否则取消奥运会资格。

可以想象,游泳中心一定承受着来自蒙牛的巨大压力。让宁泽涛取消与伊利的广告是最理想的选择。但宁泽涛有合同在身,肯定不会去违这个约。游泳中心出台这样的处理意见,意在逼宁泽涛就范。

五年前我亲口问过孙杨担心不担心被封杀。“运动员终究是靠成绩说话,有了成绩,领导也没法拿我怎么办。而且言论自由,也是受到保护的。”孙杨还透露了更多猛料,因为未经证实,故未采用。他另外强调了两点,一是并不只有游泳中心上面有人,二游泳中心个别领导敢说自己干净吗?

现在,宁泽涛面临同样的命运,但游泳中心没有取消宁泽涛奥运资格的权利,权利归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另外,游泳中心的相关条款以及商业上的合作,就一定经得住推敲吗?

所以,我并不担心宁泽涛的奥运资格。最终的结果,极有可能是总局各打五十大板,以和稀泥的方式摆平此事。

留给我们思考的问题则是,游泳中心难道不应该审视一下你们出台的这个相关条款吗?在中国的体制下,运动员为国效力天经地义,但他并非是国家利益的“道具”,同样有自己的权益。何况,游泳中心也不是国家利益的唯一代言人,运动员代言向国家纳税,同样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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