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则解析美国接力重赛判罚 未写明可单独重赛

龚正扬08-19 08:21 体坛+原创

体坛+记者龚正扬报道

刚刚进行的单独重赛中,美国队4x100米女子接力队跑出了41秒76的成绩,超越中国队,晋级决赛,中国队的成绩则被挤至第9位,因为本届奥运会只有八条弯道跑道,所以中国队无缘决赛。

裁判之所以做出让美国队单独重赛的决定是因为在此前进行的预赛中,美国队的第二棒和第三棒在交接时受到了领道巴西队选手的干扰,导致交棒失败,虽然美国队最终坚持完成了比赛,但她们的成绩只能排在预赛小组最后一名。

慢镜头回放显示,美国队第二棒菲利克斯在即将完成交棒时被外道的巴西队选手打到了右手臂,从而导致身体失去了平衡,没能完成交棒。

美国队赛后提出申诉,最终裁判做出判罚:美国队确实受到了巴西队的影响,所以判罚美国队单独重赛。

外界的争议集中在了裁判做出的重赛决定之上,单独重赛?这真的符合规则吗?

为此我们专门查阅了IAAF国际田径联合会关于出现这种情况的判罚规定,根据竞赛规则第163条第2B项的规定:

如果一名运动员或一支接力队被裁判发现有阻挡、冲撞其他选手或接力队的犯规行为,那么这名运动员或队伍则有可能会被裁判取消成绩。

如果裁判认为这名运动员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那么将可能会有两种处理办法:

1.这一组的比赛将会进行重赛,但犯规运动员或队伍将不能参加。

2.允许受影响的运动员或队伍跟随下一组选手重赛,但犯规运动员或队伍不能参加。

这条规定看上去有理有据,但实际上存在漏洞。

首先,规则中对于“严重”一词并没有更为精细的解释,犯规与否只能根据裁判的主观意见来界定。其次,根据以上的两条处理办法,并没有注明是否有单独重赛的补偿办法。

再次回看争议镜头不难发现,巴西队第三棒在起跑时有踩线的行为,理应被判犯规。产生碰撞后,不仅是菲利克斯失去了平衡,巴西队的选手也失去了平衡,所以这样的一次碰撞程度确实不轻。如果裁判方面认为这样是一次犯规属于“严重”,那么也无可厚非。

不过,规则中确实没有“单独重赛”的明确规则,虽然跑步项目是一个计时项目,但比赛中仍有竞争和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可能会产生,选手之间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给予美国队单独重赛的规则,那么他们的参赛环境将会和其他的队伍截然不同,就这一点而言,对其他队伍是不公平的。

这不禁让我们想起了2011年的大邱田径世届锦标赛,在110米栏的决赛中,刘翔两次被临道的古巴选手罗伯斯击打,虽然极力保持住了身体的平衡,但他最终还是失去了冠军,罗伯斯虽然赛后被判犯规取消了成绩,但刘翔也没有因此获得重赛甚至“单独重赛”的机会。

这样的犯规案例在田径历史上不在少数,但这样的补偿判罚确实少见。

中国田径队曾在组委会做出重赛判罚后提出过申诉,但遭到了驳回。美国队重赛后中国队被挤出决赛,田径队再次提出申诉,结果再次失败。决赛的道次已出,美国队的重赛成绩虽然排在所有参赛的第一位,但她们的决赛道次是第1道,正是中国队本来的决赛道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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