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学教授:拜仁慕尼黑俱乐部应该依法解散!

晨洁09-09 19:15 体坛+原创

体坛+特约记者晨洁报道

FC Bayern Muenchen(拜仁慕尼黑足球俱乐部),德国足球最响亮的名字,但你能想象有一天拜仁的俱乐部名称以及队徽不能再有FC字样吗?现在有法学教授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近日,德国《时代周报》网站刊登了一篇文章,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的民法、经济法、公司法专家拉尔斯·洛伊施纳教授提出,由于营利成为俱乐部主要目的,拜仁俱乐部名称中所体现的会员制,与实际情况不符。他要求慕尼黑地方法院,去除拜仁慕尼黑足球俱乐部名称(Fussball-Club FC Bayern Muenchen e.V.)体现会员制俱乐部的部分。 

洛伊施纳援引《德国民法典》第21章的条款指出,一家俱乐部必须始终遵循一个“理想化”的主要意图,充其量可以将营收作为一个次要目标。洛伊施纳认为,如果超出这一范围,俱乐部就应该注销、解散。

虽然德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俱乐部的非营利属性,但事实上,一家职业足球俱乐部每年可以创造千百万甚至数以亿计的财富。而德国法律中,其实没有明确解释,如果俱乐部主要目的就是营利,应该怎么处理。

洛伊施纳的出发点并非针对拜仁一家。事实上按他的理论,德国体育俱乐部特别是足球俱乐部,大部分会栽进去。倒是勒沃库森、莱比锡、沃尔夫斯堡这些“50+1”规则的特例,由于被企业控制,而他们的控股企业并不需要他们营利,反而符合“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那么,除了保留个别“厂队”,其他俱乐部都更名改姓或原地解散,岂不天下大乱?所以,法学教授虽然想搞个大新闻,但很难如愿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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