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拟立法保护未成年上网:禁止通宵打网游

切布01-10 19:40

据人民日报消息,智能手机在出厂时预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可能将成为法律法规的明文要求。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国家网信办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0到8点打网游。

七成未成年人犯罪因网络而起

《条例(送审稿)》要求,公共上网场所应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智能终端设备在出厂时或销售前,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为安装保护软件提供便利并进行显著提示。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占网民比例不断提高。调查显示,有90.1%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然而,其在网络空间的正常活动尚没有得到应有保护,受到暴力、色情、凶杀、恐怖等网络信息危害严重,大量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充斥网络。数据显示,七成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因网络而起。

未成年人打游戏将限时

《条例(送审稿)》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展示可能诱导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欺凌、自杀、自残、性接触、流浪、乞讨等不良行为等信息之前,须以显著方式提示。

此外,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方面,送审稿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或追刑责

根据《条例(送审稿)》,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威胁、侮辱、攻击、伤害未成年人。监护人、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侵害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助,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及时受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虐待、胁迫等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还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须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网络空间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通过网络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未在醒目位置标注警示标识并征得同意的,或者拒绝删除、屏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由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或停止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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