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兴六解足协新政之利弊:中小俱乐部遇生存危急

记者马德兴报道
任何一项规定都是利弊并存,没有任何一项举措“只有利、没有弊”,也不存在“只有弊、没有利”的决定。因而,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只能选择“利大于弊”的决定。就这次下发的两个通知而言,出发点和本意是希望进一步加速中国本土年轻球员的成长,但实际所产生的效果或引发的结果,有可能对青少年球员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任何一个国家的顶级联赛,都由两三家、三四家豪门俱乐部,外加诸多中小俱乐部组成的。这其中,联赛的根基不在于豪门俱乐部如何辉煌,而在于中小俱乐部如何健康地生存。和欧美众多联赛情况一样,国内正逐步形成中小俱乐部以转让球员为本俱乐部生存之道的生存形态。像现在的辽宁宏运、河南建业等,每赛季结束后,都能够通过转让球员来换回一笔运营费用,维持俱乐部的正常运转。但是,当中国足协设立“征收引援调节费用”时,这是否意味着这些中小俱乐部也就失去了生存之道?因为没有俱乐部愿意在引进球员的同时,再向中国足协去支付同等的一笔费用。
而且,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足协、或者是洲际国际足球组织采取过类似的办法。反倒是欧足联、亚足联乃至众多亚洲足球新兴国家在帮助俱乐部消除亏损方面出台过一系列相关规定,诸多禁止引进新球员、禁止进入转会市场等等。再譬如,同样是扶持青少年足球发展,他们将转会费中的一部分费用实施免税、反哺青少年球员培养等等。那么,这些已被证实行之有效的举措与规定,缘何不能为我所用?而非要别出心裁拟定这样一个让国内诸多俱乐部彻底断了念想的所谓“新政”?
其二,除了顶级联赛之外,国内还有中甲、中乙等联赛。如今,不只是中超烧钱,像今年的中乙俱乐部一年运营基本费用都已超过4000万人民币,其中很大一部分支出用于引进国内大龄球员。那么,中国足协决意加强中国本土球员的培养,能否先从底层开始,在减少俱乐部负担的前提下,将新政先从中乙开始实施,然后推进到中甲联赛。在经过实践之后,再逐步推广到中超联赛。这是否更具操作性?
第三,足球无国界,当一国足协出台“新政”时,不只需要站在本国足球的角度,更需要考虑与顾及国际足坛的影响与反应。换而言之,决策者必须具备“国际化思维”。譬如说,今年早些时候,中国足协匆忙之间出台限制外援出场3人次的规定之后,亚洲籍外援受到了很大影响,无论是澳大利亚、韩国还是乌兹别克斯坦等国,都对中国足协的决定颇有微词。如今在原有基础上更进一步限制外援,特别是外援人数与U23人数均等,这会让人产生这样的印象:这哪里是职业联赛?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是,众多外援、外教纷纷远离中国赛场。而在他们离开之后,如何对外宣讲?这完全不在可控范围之内。于是,中国足球的国际形象与国际声誉何在?
这其中还涉及一个资源浪费的问题。当国内各俱乐部不惜重金、引进大量大牌外援时,这些外援没有了出场机会,就像今年的中超联赛中因为受制于外援出场规定,已经有众多外援被迫闲置。或许对中国足协甚至更高一级管理部门来说,这不需、无暇关心。但是,既然投身于中国足球,如果连投资人起码的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缘何又要求他们必须去培养年轻球员?
从另一个层面来说,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的足协,都承担着培养年轻球员的任务,青少年不只是地方俱乐部的,更是国家的,国家应该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培养。但是,如今似乎将培养青少年球员的重任全部都转移到地方俱乐部特别是职业俱乐部身上,这恐怕就不尽合理。遗憾的是,中国足协并未针对这种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来改变现状。这才是令人最遗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