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球员转会咋谈?内少天价转会大巴黎咋入账?

小中08-05 12:44 体坛+原创

体坛+记者小中报道

这个夏天,足球转会市场很火爆。内马尔以2.22亿欧元的身价由巴萨加盟巴黎圣日耳曼,刷新球员转会费纪录,在皇马打不上主力的J罗终于租借去了拜仁慕尼黑,中资入主的AC米兰疯狂买人,英超还是钱最多、买人最多的联赛,本菲卡和摩纳哥有取代波尔图成为欧洲“最大黑店”的势头,转会市场火得一塌糊涂,若热·门德斯和拉伊奥拉两位超级经纪人荷包赚得鼓鼓的,内马尔老爸兼经纪人老内马尔也乐得合不拢嘴。

于是问题来了。天价球员转会是怎么谈成的?球员转会有什么规则吗?内马尔的2.22亿欧元转会费大巴黎该怎么入账?J罗不同意的话,他也必须得租借去拜仁慕尼黑吗?为什么两家俱乐部交换球员的例子很少有成功的?俱乐部靠卖球衣就能收回所支付的天价转会费吗?

塞梅多加盟巴萨谈判速度奇快感谢WhatsApp

7月14日,西甲豪门巴塞罗那官宣本菲卡右后卫内尔森·塞梅多。葡萄牙国脚与巴萨签约5年,转会费为3000万欧元,外加500万欧元表现浮动奖金。

在右后卫引援问题上,巴萨的A方案是阿森纳的贝莱林,但“兵工厂”坚决不放人,巴萨退而求其次。就算联系阿森纳和贝莱林的同时也在向本菲卡和塞梅多暗通款曲,巴萨的动作也实在太快了。7月13日,巴萨体育总监罗伯特·费尔南德斯和经理哈维尔·博尔塔斯才到了里斯本,第二天塞梅多就到巴塞罗那进行体检,当天俱乐部就进行了官宣。

为什么谈判速度那么快?是因为借助WhatsApp群组(相当于微信群)功能,谈判各方早把一切细节都沟通好了。如果你以为现在进行转会谈判,还在借助信件、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那你就out了。移动互联技术发达的当代,即时通讯工具在转会谈判中起到巨大作用,对促成大宗转会谈判功不可没。

梅塞多签约巴萨,他的经纪人是若热·门德斯

为什么在转会谈判中经纪人和俱乐部高层都喜欢使用WhatsApp?

在转会谈判中,现在有越来越多的足球经纪人和俱乐部高层喜欢使用WhatsApp。在2017年,在许多球员转会过程中,WhatsApp都成了不可或缺的联络工具。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是使用WhatsApp比传统的电子邮件更为方便。通常情况下,人总是会手机不离手,而电脑则不是时时刻刻都带在身边,因此使WhatsApp比发电子邮件更方便。

在WhatsApp上,可以创建聊天群组,就像微信的微信群一样,可以把与转会事宜相关的人都拉进群里,大家可以一起交谈。

WhatsApp比微信更先进的一点是,信息接收者接收没接收、看没看你发给他的信息,是有显示的,是有收据的。

另外一个因素则是,通过发信息或直接通话, 无论你在世界的哪个地方,WhatsApp都可以使你能跟全球任何地方的人沟通。

还有一点则是,无论你去了什么地方,不管你是不是换了新工作,你的WhatsApp号是会永远保持不变的。而其他通讯方式则不一样。你到了一个新地方、新国家,电子邮件会变,办公室电话会变,甚至连手机号也可能会变。

因此,你要想跟一个人联系,他其他的联系方式可能都变了,都联系不到他了,但你可以试试WhatsApp号,那个号儿他一定还没变。

WhatsApp:老外的微信

转会谈判是有规矩的

7月15日,英国《独立报》刊登了一篇长篇报道,试图揭秘在当代足坛足球转会大生意是怎么做成的。为了完成那篇报道,《独立报》得到了著名体育律师杰克·科恩的帮助,在好多宗大转会案中,都有他的参与。

在任何一桩球员转会中,都会有三个重要的谈判,它们有时候会同时进行:一个是买方俱乐部与卖方俱乐部的谈判,谈的是转会费; 一个是买方俱乐部跟球员经纪人的谈判,谈的是给球员的条件;另一个是买方俱乐部跟经纪人的谈判,谈的是经纪人的佣金。

球员转会是有规则的,尽管有时候那些规则似乎并不存在,或者并不被遵守。

一家俱乐部要想买进一名球员,先提条件是要先跟卖家俱乐部谈,只有在获得它的准许之后,买家俱乐部才能接触球员和他的经纪人。但很多时候,这个规则是不被遵守的。

许多买家俱乐部,会越过卖家俱乐部,直接找球员和/或球员的经纪人谈。与此同时,经纪人为了给自己的顾客找到更好的下家,也会撇开现俱乐部,而直接向潜在的买主推销自己的球员。

抛开现有俱乐部,球员经纪人直接跟买家俱乐部谈,这种做法有时候会引发纠纷。比如南安普顿荷兰中后卫维吉尔·范迪克,利物浦对他感兴趣,可利物浦高层和德国籍主教练尤尔根·克洛普并没有找南安普顿俱乐部谈,而是直接接触了范迪克本人。这使南安普顿很生气,它拒绝放人,荷兰中卫只能留在南安普顿。利物浦也意识到自己确实做错了,还专门就此事道了歉。

转会远非签字那一瞬:在此之前,相关方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为什么拉伊奥拉可以三家通吃?

米诺·拉伊奥拉是足坛的超级经纪人之一,他或许是唯一能与葡萄牙人若热·门德斯分庭抗礼的足球经纪人。去年夏天,博格巴以1.05亿欧元身价由尤文图斯加盟曼联,创下了新的世界足坛转会费纪录。而比利时前锋卢卡库今夏从埃弗顿转会曼联,也是拉伊奥拉成功动作的结果。

据报道,曼联和切尔西都想要卢卡库。但为什么最终切尔西没搞到他,而曼联搞到了他?原因是拉伊奥拉。拉伊奥拉是卢卡库的经纪人,按理说球员卖给谁都行,但条件是新俱乐部要对球员合适,要有利于他发挥出色。但实际上,球员转会还有潜规则。对于经纪人来说,条件是谁给的钱多,不仅给球员的工资待遇要高,给经纪人的佣金也得高。曼联愿意给拉伊奥拉一笔可观的佣金,而切尔西不愿意掏腰包,因此拉伊奥拉当然会把自己的顾客卖给曼联,因为他自己也能得好处。

据《独立报》说,在谈判过程中,拉伊奥拉代表卢卡库跟买家曼联谈,但他还得到曼联的委托,代表曼联跟埃弗顿谈。既代表球员本人,又代表买家俱乐部,这是不是存在利益冲突?确实存在利益冲突,但现在这样的情况在国际足坛大的转会案中很普遍。据杰克·科恩说,只要买家俱乐部、卖家俱乐部和球员三方都对这种一身兼多职的做法没有异议,那就可行。

当然了,经纪人代表多方利益,还要满足另外一个条件。除了买卖双方和球员都同意之外,转会球员也不用再支付经纪人佣金了。这也很合理,作为经纪人,你既代表球员,又代表买家,甚至还可能代表卖家,你不能三家都吃,谁都得付你佣金呀!?

不过,这种情况下,球员本人虽然不用再向经纪人支付佣金,但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HMRC)还得就经纪人佣金的一部分向他课税,因为球员不用支付经纪人佣金了,那就相当于实物受益(或者叫非现金受益),因此税还是要按比例缴纳的。

拉伊奥拉大有取代门德斯成为世界第一经纪人的架势

为什么有些俱乐部在转会窗口开启前就谈好引援?

按照规定,在7月1日夏季转会窗口开启前,是不能正式进行国际转会的。只有到了7月1日之后,俱乐部才能为新买进的球员进行注册。不过,有不少备受瞩目的转会是在7月1日之前就谈成并官宣的。比如葡萄牙中场贝尔纳多·席尔瓦由法甲摩纳哥转会英超曼城,5月26日就签约,当时英超赛季刚刚结束没有几天。

是的,国际转会所涉及到的球员在7月1日之前不能在其新俱乐部进行注册,但这不妨碍买家俱乐部、卖家俱乐部和球员本人在7月1日之前就签约。许多俱乐部的财务年度(会计年度)开始于7月1日,结束于翌年的6月30日。而很巧的是,它们账务年度的开始日期正是夏季国际转会窗口开启的日期。

财务年度的开始日期跟夏季转会窗口的开启日期重合或接近,这有什么意义?它的意义在于,俱乐部就有了可操作的空间,有了较大的自由度。一桩转会案的开支,俱乐部可以记在前一个财务年度,也可以记在下一个账务年度。如果前一个财务年度还有预算余额,就把它记在前一个账务年度好了。反之则可以记在下一个财务年度。记在哪个账务年度由俱乐部自行掌握,可以避免在一个赛季账面上出现赤字。

举个例子。2014年6月,巴塞罗那完成了把法布雷加斯卖给英超切尔西的操作,那使它可以把从那笔交易获得的利润记在它的2013/2014年度财报上。不过,法布雷斯斯却只能等到2014年7月1日才能注册为切尔西球员。

俱乐部能通过卖球衣收回天价转会费吗?

有一种说法是,别看引进一名球员时俱乐部花钱不少,但签约之后,通过卖印有新援号码和名字的球衣,俱乐部就能把钱赚回来。这种说法对吗?错的。这跟实际情况离题万里。

球衣合同不是传统的赞助合同,而是特许经营合同。传统的赞助合同,赞助商给球队赞助费,它的权利也很简单:它只要求把它的商标印在球衣上,借此来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而特许经营合同则不一样,通过这种合同,球衣制造商可以使用俱乐部的商标销售带商标的球衣。

引进新援,以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能卖出多少件球衣,能挣多少钱,其实跟俱乐部关系不大。球衣生产商跟俱乐部签订的合同金额是固定的,比如曼联每年能从阿迪达斯那里得到7500万英镑,切尔西每年能从耐克那里得到6000万英镑,阿森纳每年能从彪马那里拿到3000万英镑。

每年的球衣特许经营费用是固定的,因此引进新援能卖出多少件球衣就跟俱乐部关系不大,倒是跟球衣制造公司关系很大。当然了,说是跟俱乐部关系不大,也还是有点关系。除了每年固定的费用之外,俱乐部还能从球衣生产商球衣销售额里分成10%至15%,这相当于绩效工资。

否则的话,阿迪达斯每年给曼联7500万英镑,球衣卖得好坏与它再无关系,曼联成绩好坏都无所谓了。但有了这10%至15%的分成,曼联成绩好的话,球衣也水涨船高卖得好的话,它拿到的钱会更多。

另外,签下一位明星球员会导致球衣销量增加,但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么高。一般而言,在球员的祖国,他的球衣销量会有大幅增加。而在俱乐部所在国,他的球衣卖不出那么件。

对于已经想买球队球衣的球迷来说,他们会选择在球衣背后印上新援的名字和号码,而不是某个老面孔的名字和号码。大家都喜新厌旧,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

切尔西的球衣赞助商由阿迪换成了耐克:经营俱乐部远不如卖球衣挣钱

俱乐部为什么自己不生产球衣?

通常情况下,球衣特许合同是足球俱乐部最肥、油水最多的赞助合同,这也是有道理的。球衣生产商花钱不是为了只在球衣前面印上自己的商标,它们在进行一项回报颇丰的投资。据阿迪达斯公司CEO赫伯特·海纳尔预测,与曼联签订的10年7.5亿英镑的特许合同能使它赚到15亿英镑。

阿迪达斯能赚15亿英镑,才只给曼联7.5亿英镑,另一半儿让阿迪达斯赚了。既然生产球衣这么赚钱,为什么足球俱乐部不自己生产球衣,让百分之百的利润都归自己?

最简单的回答是,足球俱乐部就是足球俱乐部,它们不是球衣生产商,必要的社会分工还是要有的。足球俱乐部没有工厂,没有全球性的运输和销售网络,它没办法把数万件甚至数百万件球衣卖到全球各地。

不仅不自己生产球衣,为了节约成本,好多俱乐部还把自己的网上官方店也外包给其他公司。这样小小不言的业务,俱乐部都不愿意做(或没能力做),更别说在全球范围内生产和配送球衣,并进行市场营销了。

足球俱乐部没有那么多资源,也没有那么多资金。相比阿迪达斯和耐克等巨头,世界上最大的足球俱乐部也只是小公司。为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我们可以拿耐克跟切尔西进行比较。2017年3月、4月、5月三个月,耐克公司收入大约在70亿英镑,这比切尔西在112年历史上的总收入都要高。

球员租借只需要俱乐部同意就可以吗?

这个夏天,最引人注目的一桩球员租借案是西甲超强皇马把哥伦比亚中场J罗租借给德甲巨人拜仁慕尼黑。有一种说法是,球员是俱乐部的人,俱乐部可以随意处置球员,凭自己的意愿把球员租借出去,想怎么租就怎么租,想租借给谁就租借给谁?这种说法对吗?不对!

每一桩租借合同,除了双方俱乐部同意,球员本人也必须同意。如果球员对下家俱乐部不满意,如果他对在新俱乐部的待遇不满意,他对租借说不,俱乐部也拿他没办法,得听取他的意见,他不去,俱乐部没辙。

在皇马蹉跎了几年之后,J罗租借给拜仁

是球员的转会费高,还是他的工资高?转会费会记到一年的账上吗?

巴黎圣日耳曼花2.22亿欧元买内马尔,这价格高得令人咋舌。但在一名球员身上的花费并不只有转会费,还有工资和奖金。有时候,俱乐部花在一名球员身上的工资和奖金比他的转会费都要高。

转进哪名球员,有时候是由球队主教练决定的,有的时候则不一定是他。另外,转会合同的经济条款跟主教练也关系不大,那不是由他进行谈判的,俱乐部有专门的人来处理那方面的细节。转会和合同的主要条款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跟主教练没关系,他的职责只是选好人和用好人。

内马尔转会费高达2.22亿欧元,这还没算高达1亿多欧元的税。这3亿多欧元,会一笔都记到巴黎圣日耳曼2017/2018财务年度的账上吗?不会的。巴黎圣日耳曼没那么傻,都记在这个赛季的账上,它的年度报表肯定会出现巨额赤字。

不仅是内马尔的转会费不会记到一年的账上,所有球员的转会费也都不会。内马尔与巴黎圣日耳曼的合同为期5年,这3亿多欧元会分摊到这5年的账上,也就是说一年记6000万欧元。

还可以举个例子。今年夏天,阿森纳从里昂买进了亚历山大·拉卡泽特,转会费为5300万英镑,他的合同为期5年,阿森纳不会把这5300万英镑一股脑儿都记到它本赛季的账目上,而是会分摊到拉卡泽特的5年合同期,每年为1060万英镑。

使用拉卡泽特到底费用是多少?除了这1060万英镑,还得计算进他的工资和奖金,还有肖像权使用费,还有签字费。算上基本工资、肖像权使用费、签字费和表现奖金,拉卡泽特周薪高达20多万英镑,年薪约为1000多万英镑。这样一看,拉卡泽特5年的薪水比他的转会费还高。当然了,也有的球员总薪水低于他的转会费。

因此,像其他俱乐部一样,按照英超和欧足联的标准,阿森纳计算得出使用拉卡泽特每年的成本为2200万英镑,5年下来就是1.1亿英镑,而不是他转会费所涉及的5300万英镑。

全款卖人能侃价儿 没钱的话也可以分期付款

一般而言,如果有实力的话,买家俱乐部都会全款买人。这对卖家俱乐部有利,而买家俱乐部也可以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对双方都有利,何乐而不为呢?

如果转会费金额巨大,而买家俱乐部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而卖家俱乐部也实在想卖,双方又能达成协议的话,买家俱乐部也可以分期付款,但尾款一般要在一年之内或两年之内全部付清。

为什么交换球员成功的例子很少见?

对于交换球员的传闻,你不要太当真,那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胡言乱语,并不会成功。在足球史上,交换球员成功的例子不多见。

2009年,巴萨用埃托奥从国际米兰那里换来了伊布。2011年,切尔西用后腰马蒂奇交换了本菲卡中卫大卫·路易斯。今年夏天,鲁尼从曼联加盟埃弗顿,而卢卡库从“太妃糖”到了“红魔”,但这是彼此分开的两桩转会案,而不是球员交换。

为什么交换球员很难成功?涉及一名球员的转会已经相当复杂了,如果另一名球员也被加进同一桩转会案时,那就更复杂了。

第二名球员卷入之后,两家俱乐部也要谈他的身价,要跟球员及其经纪人谈球员的待遇,此外还要跟经纪人谈经纪人的佣金,这比涉及一名球员的转会不只复杂两倍。

而且,要想交换球员成功,两名球员都得想动,都得接受新东家的条件。有时候,两相情愿并不容易做到。

鲁伊回埃弗顿和卢卡库加盟曼联是两码事儿

解约条款怎么破?愿意付解约金,就一定能带走球员吗?

巴黎圣日耳曼有意于内马尔,可巴萨其实并不想放人。但巴黎圣日耳曼支付了2.22亿欧元解约款,巴萨不得不放人。大巴黎支付解约金买进内马尔,是成功的例子。也有不成功的例子。

一名球员的合同里规定有解约金,一家俱乐部对他感兴趣,也愿意全额支付解约金,但它未必就能如愿地付钱带人走。这是为什么?

这是因为解约条款不是千人一面,解约条款实际上有两种:一种叫“真实解约条款”(Actual Release Clause),另一种叫“善意解约条款”(Good Faith Release Clause)。

“真实解约条款”强迫球员所属俱乐部在另一家俱乐部满足了解约条款中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必须把球员卖给那家俱乐部。

“真实解约条款”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会有所变化 ,不一定都相同,但万变不离其宗,想千方设百计,“真实解约条款”必须做到的一点是避免俱乐部的直接竞争对手“激活”这一条款。

比如,在球员解约条款中,英超俱乐部会明确规定英超其他俱乐部没资格“激活”解约条款。而在葡超,针对外国球队,解约条款所规定的解约金额可能是1000万欧元,但如果其他葡超俱乐部想抢人的话,它得支付三四倍的解约金。

举例来说,如果葡超球队要想买那位球员,外国球队只需要花1000万欧元,但葡超球队得付3000万或4000万欧元。

远交近攻,自己的宝贝可以给别人,给其他任何人,价格便宜点儿也没有关系,但绝对不能给自己的竞争对手,即使给了它,也要让它多花钱。

“善意解约条款”基本上没什么意义,因为它只规定球员所属俱乐部应该考虑对方出的报价,并就球员可能的出售与对方进行善意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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