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中超视频裁判

肖良志03-14 11:29 体坛+原创

  记者肖良志北京报道

  中超前两轮过后,视频裁判遭遇了外界的质疑。实际上,绝大多数外界人士不了解视频助理技术的运用规则和流程,更不了解哪些情况下主裁判才能使用“视频回放技术”。中超所有的视频助理技术应用和操作过程,都必须上报国际足球理事会,如果失误多或者严重影响到比赛,国际足球理事会就会叫停。前两轮,中超视频裁判执法得到了国际足球理事会的认可。

  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中超联赛中的所有进球,主裁判都必须要听视频裁判的指令,然后才能继续或者回复比赛。这种指令分两种形式,一种是视频裁判的静默查看(无声查看),这种方式一般不会超过15秒就能完成;另一种方式就是视频裁判给主裁判发起可能判罚有误的指令,这种情况下,需要操作员和视频裁判通过切换更多回放完成,有的时候需要主裁判现场观看回放(对于回看分析,视频裁判只能建议,只有主裁判可以决定是否观看回放分析),这种方式需要的时间长短,要看操作员而不是视频裁判的业务熟练程度。中超视频助理技术室内的所有操作员,均由鹰眼公司委派。

  也就是说,当视频发起与现场裁判的对话与回放之后,时间的长短要取决于操作员对业务的熟练程度。经验丰富且懂球的操作员,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切到最佳的回放镜头,反之,就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

  在中超前两轮,个别差场次中的进球看上去没有任何问题,为什么主裁判还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恢复比赛?首先,这不是主裁判的问题,也不是主裁判能够决定的。上面强调过了,所有的进球都要视频裁判和操作员进行查看(属于静默和无声查看),然后由视频裁判给主裁判发放指令。在静默查看的时候,还需要查看进球之前的进攻发起阶段中进攻队员是否存在犯规的问题,如果操作员查看的时间长,那么视频裁判给主裁判指令的准备过程就会长。比如说,在河北华夏幸福客场对阵贵州恒丰的时候,主裁判黑晓虎就出现了上述情况,但那不是黑晓虎的问题。

  另外需要再次强调的一点就是,国际足球理事会对于视频助理技术的运用原则是“最小的干扰,最大的受益”。在主裁判发起回看分析的时候,国际足球理事会的要求是“无论回看分析进程如何,不必为迅速回看判罚决定感到时间压力, 准确性比速度更重要”。也就是说,使用视频助理技术,首先是为了解决准确率的问题,在不牺牲准确率的前提下,要最大限度提高速度。

  中超前两轮,对于进球的判罚,在视频裁判的辅助下,做到了100%的准确率。有人提出河北华夏幸福客场与贵州恒丰比赛时,认为杜威进球前,贵州恒丰的球员对客队球员有犯规。实际上,当主队球员作为进攻方快速推进时,客队球员斜刺里高速杀过来,主队球员向左变向以避免直接发生碰撞,手上的顺势动作不足以构成犯规。还有人质疑视频裁判为何不纠正塔尔德利在本方半场发起进攻却被判越位,大家仔细阅读视频裁判介入的四类情况,就会清楚因为那个判罚不涉及到进球与否,不在视频裁判的介入范围之内。

  还是那句话,在目前的环境和条件下,准确率是不是最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果是,那肯定会牺牲掉一定的流畅性。但是,过去因为判罚争议引发的“围堵裁判”现象相当严重,而且每一次围堵的时间都较长,实际上对比赛流畅性的影响可能大过视频助理技术的运用,所以,不必纠结所谓的流畅性。

  视频裁判能够介入的四类情况如下(只能在下面四种情况下介入,这是不能打破的原则)。

  1、进球。

  •  越位:是否处在越位位置、存在越位犯规;

  •  在进球形成前是否存在攻方球队犯规;

  •  进球前球是否已经离开比赛场地。

  2. 球点球判罚决定。

  •  球点球是否错判;

  •  球点球是否漏判;

  •  守方球队犯规地点是否在罚球区内;

  •  在判罚球点球前是否存在攻方球队犯规;

  •  在判罚球点球前球是否已经离开比赛场地。

  3. 红牌事件。

  回看分析仅限于“直接”罚令出场犯规,并不包括第二次警告(黄牌):

  •  裁判员怀疑漏掉或发生未被比赛官员看清的可能需罚令出场的犯规时;

  •  当视频助理裁判员观察到有未被判罚的需罚令出场的犯规时;

  •  当裁判员判定队员犯规可能因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罚令出场或破坏有效进攻机会警告时。

  4. 红黄牌的处罚对象错误。

  •  若裁判员向错误的队员(包括错误一方队员)执行了警告或罚令出场,或不确定应向哪一名队员执行纪律处罚时;视频助理裁判员将尽早可能地协助裁判员,以向正确的球员执行纪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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