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孙杨和领奖服 这是一场本该避免的纷争

体坛+特约记者彭延媛述评
游泳项目的奥运冠军、世界冠军、世界纪录保持者、中国体坛一哥孙杨,在雅加达亚运会颁奖仪式上身穿非代表团赞助商品牌的领奖服,瞬间点燃争议的火焰。代表团赞助商公开的、强烈的表达不同意见后,他登上领奖台时又选择了遮盖代表团领奖服的商标……那么,这场争议自然不可能就此打住了!更为遗憾的是,回顾历史就会发现,如此纷争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体坛明星,以及与之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本就是体育产业化大潮中最大的既得利益群体。而在那些职业化程度很高的项目里,个人的赞助商与国家队、代表团的赞助商身为竞品、产生利益冲突的事情,屡见不鲜!通常,在个人项目的运动员身上要解决此类矛盾并不困难。原因很简单,他们代表某个团队出征世界大赛的场合相对有限,基本上局限在奥运会、亚运会或团体世锦赛等赛事里。既然如此,就有协商的空间。
羽毛球天王林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当他个人和国家队的赞助商身为竞品时,双方通过协商,最终达成“代表国家队出战时服装为国家队赞助商,球拍和球鞋为个人赞助商”的协议。当然,这个协议后来几经变化,但终究没有破局。
放眼世界,类似的情况就更多了!经过各方协商,结果多半都是在大赛期间、在一定范围内,换用团体赞助商的产品,或者对个人赞助商以及个人持有的竞品商标进行遮盖。或许双方都不满意,但都可以接受。最重要的是,能够妥协,就不会破局,更不会产生“来啊!互相伤害”的那种争议。
如果不能妥协呢?在这方面,比利时网球名将克里斯特斯也是个典型案例。这位4度大满贯得主在当红的时候,“悍然”宣布不参加2004年雅典奥运会,原因就是比利时代表团和她个人的球衣赞助商是竞品,双方协商破局。而且,当年这场争议不但公开化,克妈那会儿说出来的话还很不好听——她说:“我不认为网球是个奥运项目。”你做了初一,那么,身为比利时人的时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就没有选择,只能跟着做十五。他对克里斯特斯行为的回应是:“你会后悔的!”
这,不就是妥妥的“互相伤害”吗?赛事的影响、团队的利益、赞助商的信誉以及运动员的形象……全输!
由此可知,利益冲突需要协商;协商需要在事前进行;即便协商不成也必须控制争议影响的范围……这些处理类似问题的准则,在孙杨的雅加达事件里,一条不落的全部踩到!造成的局面就是:你能从当中找到任何一个无可争议的赢家吗?
在体育产业化的时代里,“体坛巨星”们都不仅仅是“他们自己”。相反,“他们”是一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换句话说,知名运动员最重要的资产就是“形象”!而维护那种来之不易的宝贵“形象”,光靠运动员本人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