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NBA为何那么“怕”球员公开提出离队申请?

距离小腿文上某品牌LOGO而被联盟警告才过了不到俩月,骑士后卫J.R.史密斯又一次来到了“犯规”的边缘疯狂试探——他在公开场合表态希望自己能被球队交易走,这违反了NBA在劳资协议中的规定。
三天前,JR在训练后被记者问到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你现在想不想自己被换走?”面对这种本就不该被拿到台面上问的问题,JR不仅没有生气,反而给出了肯定的回答:“是的,说实话,我想走。他们(管理层)也知道,他们不想要我了,所以他们肯定知道我也想走。”
根据劳资协议的规定,一名球员公开表达想要离队的态度是要挨罚的,曾经效力太阳时布莱德索就因发推称“我不想待在这了”而被联盟罚款10000美元。但史密斯这次逃过一劫,NBA总裁萧华第二天表示,他已经和骑士总经理奥尔特曼聊过这件事,联盟不会处罚JR,他相信骑士内部会搞定麻烦,联盟无需出面。
但这件事确实引起了萧华的重视,因为球员公开要求离队的现象正愈演愈烈。从欧文到乔治,再到莱昂纳德和吉米·巴特勒,他们虽然没有公开表态,但本质上就是把要求交易放到了明面上,这显然是联盟不想看到的现象。萧华也公开发声,“希望能够看到球队和球员尊重自己的合同。”
为什么NBA不希望球员公开要求交易?
在非常重视言论自由的美国,限制一名球员在公共场合开诚布公的表态,这似乎有悖原则。但NBA是一个商业联盟,一切规则由老板和球员们谈判决定,而他们最终认定一名球员公开要求被交易是有害的,所以在劳资协议中加上了限制。
为什么有害?我们做个假设就明白了。
一名球员公开要走人,他的主教练一定会被问到相关问题,而且在更衣室内也不得不面对一大堆烂摊子——团队运动一个拼图出问题,整幅画面都会被毁掉。这时候队伍的化学反应一定会遭到破坏,这多半会体现在战绩上,他们将输得越来越多。这只是其一。
其二,球队总经理的工作也会受到影响。一名球员要离队的消息一经公开,其交易价值势必大跌——买方市场的道理大家都懂。但光是可能被趁火打劫也就罢了,买方也会由于这名球员的做法担心其破坏球队的化学反应,所以会进一步压价,恶性循环就此开始。这名球员本身是想尽快脱离苦海,殊不知自己一把想法公开,反而是帮了倒忙,让交易变得困难重重。
其三,这支球队的粉丝会受到直接影响。最直观的现象就是,从乔治提出要离队开始,步行者的球迷数量便大量减少,事实上如果不是奥拉迪波的异军突起,他们现在恐怕已经跌入了新一轮谷底。一般来说球员要走人和该队所在的城市及球迷没有太大关联,他们多数只是不满出场时间、不满扮演的角色或者不满合同,但他的申请会伤害球迷的感情,这是在所难免的。当很多球星都做出类似举动,整个NBA的形象也受到了影响。
所以联盟会明令禁止这样的做法,而且罚得很严,因为他们视其为百害而无一利。除了此前提到的布莱德索受罚,2015年的时候,马基夫·莫里斯由于接受采访时表示绝不会再回太阳,并发推称“未来不在菲尼克斯”而被联盟罚款10000美元。另外早在2009年,时任总裁大卫·斯特恩为纽约后卫内特·罗宾逊开出了25000美元罚单,原因是他的经纪人古德温告诉记者自己帮内特提出了交易申请——没错,球员的经纪人也不可以公开要求被交易。
怎样判定“犯规”球员?
在联盟的规定中,关于球员公开要求交易的处罚条例35(d)是这样写的:
联盟总裁有权对一名球员进行有限期或无限期禁赛,或最高不超过50000美元的罚款,或同时禁赛和罚款的处罚,只要他做出了以下举动,(i)做了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篮球、联盟或联盟成员利益的声明,或者(j)做了违反道德或公平竞赛原则,以及那些触犯联邦州府、州政府和当地法律法规的举动,或是损害了联盟利益的举动。
在应用这一条例时,总裁对于一名球员或者他的经纪人所做的声明是否对联盟有害拥有绝对权威的判定权,他可以决定是否对该球员处以不足50000美元的罚款或者禁赛。球员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言行都受到限制。他们每个人在签下合同时就表示已经同意遵守联盟的各项规定。
所以球员不开心只能憋着?
当然不是啦!球员在主队待得不爽想走人并非罕见,员工希望跳槽也是情理之中,联盟还不至于那么没人性。所以球员们可以提出交易申请,只要他们不把自己的诉求公开化就可以了。
关上门之后,很多球员都和管理层在私底下提过要求,有的希望自己走人,有的希望GM把谁换走,还有的希望能得到更多帮手,这种事情常常发生,这是联盟所允许的。尽管还是有些球员会把消息泄露给媒体,但这毕竟还是少数,而且记者们的消息来源那么多,联盟难以查证。
巴特勒和狼队的闹剧已经沸沸扬扬地炒了很久,虽然这名侧翼已经把走人的态度表达得不能再明确了,但他和经纪人始终注意着措辞,从没有当着媒体们的面表示想被交易。谈到休战原因时巴特勒也只字不提逼宫,而坚称自己是因为身体酸痛。
这就是在追求目的的同时遵守规定的最好例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