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萧华自责短约致频繁转会 但罪魁祸首是他!

韋人匕03-14 16:02 体坛+原创

NBA总裁亚当·萧华最近提出了一个观点,他认为之前联盟所倡导的,鼓励球员签订短约的想法,是不是不妥?这个原因是不是导致球员频繁换队的导火索?

“部分原因是来自于我们自己的行为,”萧华在今年的斯隆体育分析大会上说了这么一段话,他认为2011年劳资协议产生了如今意想不到的结果。当然,这个结果是不好的。

在萧华看来,更短的合同导致球员在短期内会对球队感到不满,最终的结果要么请求交易,要么进入自由球员市场。但事实上,这并不是主要因素,真正导致这一趋势的原因,是勒布朗·詹姆斯的影响。

早在2006年,詹姆斯与他的两位好友韦德、波什,就向全世界展现了一种新秀合同续约的新理念,三人都与母队达成了3+1的合约,其中最后一年为球员选项,这也为他们此后在2010年夏天联手创造了先决条件。一般情况下,五年顶薪续约是最常见的签约方式,有时候第五年也有可能是球员选项,比如2006年的卡梅洛·安东尼。

这是球员主动做出的改变。达成这些短约之后,詹姆斯和好友们拥有比其他人早两年决定自己命运的机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NBA一直在降低合同的最长签约年限,并且在詹姆斯利用短约第一次离开克利夫兰之后,联盟仍然在鼓励这样的做法。

等到2014年,詹姆斯又有了一个全新的签约理念:1+1——尽可能保证第一年挣到足够多的钱,并且拥有第二年的球员选项,保持选择的灵活性。此后,杜兰特与勇士的签约过程中也使用了这种方法,这也是这位顶级前锋频繁传出今夏离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上一代球星,比如哈登、韦少和乔治,从小看着科比、邓肯和诺维茨基长大,他们更深受终老一支球队这种观念的影响。而现在,联盟里的新一代明星——包括安东尼·戴维斯、欧文和西蒙斯——都成长于詹姆斯统治的时代。詹姆斯第一次离开克利夫兰的时候,戴维斯和西蒙斯还在上高中,欧文刚刚毕业,他们印象中的联盟是这样的:球星掌握着自己的命运,不要把自己的未来决定权,交到当初选中自己的那支球队手中。

戴维斯就是最好的例子。2012年被新奥尔良选中之后,浓眉与球队签下了一份常规的新秀合同。2015年,他选择以5年1.45亿美元的长约留在鹈鹕。您看,即便没有短合同的影响,戴维斯最终还是提出离队请求,欧文也同样如此:2014年签订5年续约合同,2017年请求交易,比戴维斯还要着急。

事实上,萧华根本没必要自责。在1998年2011年多款劳资协议中,NBA确实在逐渐收紧合同年限的规定:7年长约在过去相当普遍,现在4年成为了常态,5年合约并不是主流。但对于那些超级明星而言,联盟也为他们开辟了另一条拿到长约的道路。

2017年,火箭与哈登提前续约四年,合同到2022-23赛季才到期,也就是说,从2016-17赛季开始,哈登获得了一份六年长约,总薪资达到2.28亿美金,成为NBA史上最大的合同。同年夏天,约翰·沃尔也与奇才签订了一份类似的合同,韦少也提前约雷霆完成续约,合同总年限达到6年。但并不意味所有球星都有资格签下这类合同,联盟为此制定了许多限制条件,一些球星也因此未满足要求,比如保罗·乔治和海沃德。

所以,萧华的观点应该这么说更为准确:短约为普通球员提供了更多换队的机会,但并不是超级明星频繁转会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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