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联赛引入俱乐部申诉机制 遇到争议可申诉3次

天谭04-01 17:26 体坛+原创

4月1日,中国足协主席陈戌源在会议上强调,裁判工作是新赛季职业联盟筹备组联赛工作的重点内容。新赛季足球联赛将引入“俱乐部申诉机制”,各俱乐部可就争议判罚申诉3次。不过,申诉得到认可之后,相关判罚并不会更改,但俱乐部会因此受到一定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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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与职业联盟筹备组为完善联赛裁判工作,将推出完善后的裁判工作管理办法。据了解,按照联盟筹备组裁判部门的计划,新赛季国内赛季职业联赛将引入“俱乐部申诉机制”。

根据竞赛部门的竞赛规程,“由裁判员根据比赛相关事实做出的场上判罚为最终判罚,对此不得抗议“。但是,如比赛中出现重大争议判罚,相关俱乐部可以在比赛结束后两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比赛监督,并立即准备书面报告。具体程序按照竞赛规程相关规定执行。每赛季各参赛俱乐部拟拥有3次对裁判员判罚决定的申诉机会,如最终评议结果与俱乐部意见一致,按规则规定比赛结果虽不能更改,但对俱乐部这种有利于裁判水平提高的做法应予以肯定,且不计入俱乐部拥有的3次申诉机会。如最终评议结果与俱乐部意见不一致,则本赛季核减一次申诉机会,3次机会用完为止。所有相关申诉内容俱乐部不得对外发布,如需对外发布,由联合会统一安排,违者取消申诉资格。

另一个比较突出的联赛裁判工作规则变化是,职业联盟筹备组裁判部门将在各级联赛每场比赛前公开裁判员执场信息。裁判的选择根据裁判选派基本原则设计研发“选派系统”,提前录入每名裁判各种可能会影响到判罚公正性的背景资料,由“选派系统”初步筛选出裁判候选名单并随机选派,再进行人工审核,对于有明显疏漏或者不合理的安排,提供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裁判主管领导批准后重新安排。对于焦点比赛,可以提前人工选派裁判员,但需详细陈述选派依据,相关人员需签署意见,承担相关责任。

赛前对外公布裁判执法安排,保持公开透明。提前公布裁判员执法安排情况的做法符合国际惯例,提前公布也便于裁判员调整状态,为比赛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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