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球员报名规定也违法?欧洲法院再将欧足联一军

霍尔顿12-22 18:59 体坛+原创

体坛周报全媒体记者 霍尔顿

欧洲法院裁决欧足联和国际足联滥用主导地位,阻止拟议的“超级联赛”创立,有违欧盟竞争法和自由法同日,另一条相对不起眼的判决公告被淹没在“欧超”复活有望的激烈讨论中。比利时豪门安特卫普和36岁以色列中场利奥尔·雷斐洛夫以至少包含8名“本土球员”的报名规则,限制俱乐部招募人才、阻碍球员的职业机会为由,起诉比利时足协和欧足联。欧洲法院认为,这一旨在保障本队与本国青训的规定,的确可能违反欧洲法律,但最终解释权归于负责该案的比利时法院,后者可根据该解释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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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欧超案相同,欧洲法院依据欧盟四项基本自由——货物流通自由、人员流通自由、开业和服务自由、基本自由——为原则,对最低数量的“本土球员”报名规定是否阻碍竞争一案给出指导意见。欧足联自2008-09赛季起规定,每队每季25人名单,必须包含8名本土球员,即在16岁后、21岁前,在该俱乐部及该俱乐部所在国联赛的其他俱乐部训练、比赛3年以上的球员,国籍不限,其中4人还必须是本队青训出品球员。比利时足协对此采取应用。

安特卫普和曾于2011-2023年期间效力比甲的雷斐洛夫对此提出质疑,并向布鲁塞尔法院递交诉状。安特卫普认为,该规定限制职业球会招募和派遣那些不符合“本土球员”规则的人才,亦损害了部分球员求职和出场的机会,违反欧盟竞争法和人员流通自由的原则。

欧洲法院一名顾问表示,本土球员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与欧盟规定相违,并可能使大球会获利,原因是他们在相中小球会的年轻球员时的吸引力更大。欧洲法院的裁决忠实于欧盟基本自由原则,判定欧足联和比足协的规则受欧盟法律管辖,因此必须尊重竞争规则和自由流通:竞争方面,本土球员规定确实可能使得俱乐部在与他队的挖潜竞争中受限,而顶级足球恰是人才和成绩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自由方面,有关规定可能会导致对来自欧盟其他成员国的球员基于国籍的间接歧视。

但,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欧洲法院指出,该案最终还是将由比利时国家法院确定,这类规则是否由于其目的本身或由于其实际或潜在影响而限制了竞争。即便情况属实,欧足联和比足协仍然有可能证明上述规则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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