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臣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非法收受2254万余元

泰坦03-26 10:22 体坛+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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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于洪臣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于洪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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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于洪臣受贿一案。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万余元。

在公司经营、联赛晋级、职务竞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0年4月至2023年2月,于洪臣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万余元,其中350万元尚未实际收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于洪臣靠足球吃足球,靠田径吃田径,13年间先后接受贿赂54次,共有18项受贿犯罪事实,涉及多家足球俱乐部以及原中国足协常务副秘书长陈永亮等个人。其中涉案金额最高的一笔来自天津权健集团。

接受权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束昱辉等的请托,在更名注册、联赛保级、联赛晋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于洪臣先后多次收受人民币630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于洪臣共收受13家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其中10家足球俱乐部的请托事项涉及裁判判罚、裁判安排。

如2016赛季(某)足球俱乐部面临降级的风险,于洪臣安排下属向5名中超联赛主裁判打招呼,帮助该俱乐部成功保级。于洪臣的行为扰乱了足球比赛公平的竞赛环境。

公诉人表示,于洪臣担任中国足协相关领导期间,正是中国足球改革的关键时期,但是于洪臣不仅没有尽心尽力投入足球改革发展之中,反而随波逐流,利欲膨胀,搞权钱交易,损害了足球行业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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