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周报全媒体原创
日前,中国足协公布了新一期的裁判评议。其中,在中超第22轮长春亚泰对阵深圳新鹏城的比赛,深圳新鹏城申诉在比赛第55分钟,被判越位的拜合拉木并未处于越位位置。中国足协评议组认为,拜合拉木处于越位位置的结论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三:中超联赛第22轮,长春亚泰VS深圳新鹏城。比赛第55分钟,深圳新鹏城27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控球时倒地,助理裁判员示意越位,裁判员判深圳新鹏城27号越位犯规在先。VAR未介入。
深圳新鹏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27号并未处于越位位置,不应被判越位犯规,之后对方4号对本方27号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VAR在检查越位位置操作时,传球瞬间的关键帧选取、双方队员身体部位选择、画线及比对等操作均正确,得出的攻方队员处于越位位置的结论正确。深圳新鹏城27号在球经对方队员折射后触球,构成越位犯规。助理裁判员判断正确,裁判员判深圳新鹏城27号越位犯规在先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