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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足协公布了新一期的裁判评议。其中,在中超第23轮(调赛)浙江队对阵天津津门虎的比赛,天津津门虎申诉在比赛第90+5分钟,孙国文抬脚过高,浙江队随后的进球应判对方犯规在先,进球无效。中国足协评议组认为,孙国文不构成犯规。
判例六:中超联赛第23轮(调赛),浙江俱乐部绿城VS天津津门虎。比赛第90+5分钟,浙江俱乐部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VAR未介入。
天津津门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双方在争抢球权过程中,对方26号抬脚过高,浙江队得到控球权随后取得进球,应判对方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双方争抢球权时,面对球所处的高度,使用脚争抢相对更为合理。天津津门虎队员使用头部全力争抢未成功,浙江俱乐部26号队员先触球后立即收脚避免了与对方头部的接触。浙江队26号不构成犯规。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以及判后续进球有效的决定均正确,VAR未介入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