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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傍晚,中国足球协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2026年第十九期裁判评议认定3例错漏判,并对裁判组处理深圳新鹏城队替换队员事件作出说明》。值得关注的是,在受到社会关注的中超深圳新鹏城队员替换程序争议判例中,评议组认为本场裁判组在处理深圳新鹏城队替换队员过程中虽未违反规定,但在比赛管理和工作程序处理上存在不足。

让我们先把目光拉回到上周六(22日),在中超第24轮的一场比赛中,深圳新鹏城主场1比1战平浙江俱乐部绿城。当比赛进行至第80分钟时,深圳新鹏城后场发动快速反击,随后获得前场定位球机会。此时深圳新鹏城做出换人调整,11号外援阿代米被换下,17号李宁替补上场。不过就在换人的过程中,由于阿代米未能在10秒之内离场(比赛画面中第四官员陈金栋一直在给球员做时间倒数的动作),根据规则李宁也暂时无法登场比赛,此时深圳新鹏城暂时以10打11作战。期间阿代米和主教练罗比·尼尔森持续在和陈金栋进行交流。
接着,在深圳新鹏城主罚这次定位球之前,本队15号后卫于睿出现伤情,他痛苦倒地,随机被医护人员用担架抬出场外。几乎在同一时间,深圳新鹏城打算再换两人,6号姚均晟和25号赵剑非已经在场边等待。但此次换人没有进行,主裁判李会刚示意恢复比赛。不过,由于深圳新鹏城教练组持续与主裁判和第四官员沟通,主教练罗比·尼尔森吃到黄牌。
比赛恢复后,暂时以9打11的深圳新鹏城定位球进攻未果,浙江俱乐部绿城随机打出快速反击,最终由王钰栋助攻费利佩·卡多索爆射扳平比分。
以上整个过程长达3分36秒左右。
中国足协在今天最新发布的《2026年第十九期裁判评议》对受到社会关注的中超深圳新鹏城队员替换程序争议进行说明,并表示裁判组在处理深圳新鹏城队替换队员过程中虽未违反规定,但在比赛管理和工作程序处理上存在不足。
以下为该判例原文:
判例七:中超联赛第24轮,深圳新鹏城vs浙江俱乐部绿城。比赛第80分钟,深圳新鹏城替换队员,因替换下场的11号队员未在10秒内离场,造成替换上场的17号队员暂时不能上场,之后深圳新鹏城15号队员受伤下场,未能作出替换。随后比赛恢复,深圳新鹏城场上队员暂时为9人,深圳新鹏城踢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后,浙江俱乐部绿城队得到控球权,发起进攻并取得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
深圳新鹏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队在队员受伤后,已提交换人申请,但第四官员拒绝执行换人程序,导致本方在只有9名场上队员的情况下,被对方进球。
对于此判例,经调查和了解现场情况,评议组作出如下认定和说明:
第一,深圳新鹏城17号替换11号时,因后者未能在10秒限时内离开比赛场地,按照竞赛规则,替换上场的17号暂时不能上场,需在比赛恢复后再经过1分钟,之后的首次比赛停止时,得到裁判员的示意,方可上场。
第二,在比赛恢复前,深圳新鹏城15号受伤倒地,随后由担架抬出场地。在此过程中,深圳新鹏城再次提出替换申请,由6号和25号,替换场上的2号和受伤的15号。第四官员未执行替换前的有关检查。此时比赛具备恢复条件,裁判员决定恢复比赛,该程序并不违反竞赛规则。球队提出替换申请,并不意味着替换程序即刻开始,第四官员必须先进行一系列检查核对程序(包括检查核对替换单据、换人牌、本场报名名单、确认队员号码和参赛资格、检查替补队员装备等),所有程序就绪后,才可通知裁判员,并在比赛停止时进行替换。在上述检查完成前,如果比赛具备继续或恢复的条件,裁判员应先允许比赛继续或恢复。
第三,此判例中,在深圳新鹏城15号受伤倒地时,比赛已具备恢复条件。但裁判员因深圳新鹏城15号受伤而延迟比赛恢复,此时如果球队提出替换申请,并且递交资料齐备,从管理角度出发,第四官员应优先启动替换前的检查程序(无论是否能够在比赛恢复前完成替换),其次再兼顾(或由其他比赛官员兼顾)暂不允许上场的深圳新鹏城17号的管理与计时(如果比赛恢复)。
综上,此判例中,比赛在深圳新鹏城场上暂时只有9名队员时恢复,符合竞赛规则。但裁判组在比赛管理和工作程序处理上存在不足。